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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制止住宅小区噪音扰民的请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34185871  2019-04-19 18:55 已回复

关于制止江阳区金信•世纪锦源居民住宅小区噪音扰民的请求


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看到本诉求,因此,本诉求尽量简明扼要。

事情大致经过如下:

1、 本诉求产生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金信•世纪锦源小区一期公园里,位于江阳区和谐路74号;

2、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于2019年年初擅自将1号楼楼下的草坪改建为硬化水泥地面,其自称是消防扑救面的需要;

3、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4号楼楼下搭建车棚;

4、 以上2处迅速停满大量摩托车及电瓶车。每天24小时无间断享受各种噪音的问候,各种车辆的报警铃声,肆无忌惮地按喇叭等;

5、 物业根本不限制各种2轮、3轮、4轮进入小区,各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甚至有非法改装的公路赛车,在小区中肆意行驶,给小区居民及小孩带来安全隐患;

6、 经本人提交相关证件,至市规划局查阅了本小区规划签批的总图,其中明确规定本小区地面车位数0,物业擅自硬化区域为小区绿地;

7、 物业办公室墙壁上公示的收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物业服务标准为二级,其中包括“小区中无车辆乱停乱放”;而小区地面每天均有大量车辆乱停乱放;

8、 本人于2019年3月20日致电泸州市12345,编号为201903200094的信件,至今一个月,其间分别于第3周及第4周重复致电12345催办,至今无果;

9、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10、 经粗略估算,小区地下车库空置约上千个;

综上,本人诉求如下:

1、 物业恢复绿地,拆除违章建设的车棚;

2、 进行人车分流;

3、 物业没有达到起承诺服务标准而按1.3元/平方米收费,是否涉嫌乱收费?或者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其服务标准及相应收费标准?

4、 假如某天某位业主因不堪长期噪音侵扰而做出故意损毁楼下停放的摩托车,那么必定涉嫌犯罪。而噪音扰民的始作俑者才是违反噪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先。那么,这样是否可以理解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5、 据我所知,目前许多业主因不堪噪音骚扰,拒交物业费,其中我也拒交物业费。我曾多次告知物业公司,只要其实现人车分流,不再噪音扰民,我立刻主动缴纳物业费。


再次表示感谢,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此致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6-03 17:51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世纪锦源小区物业在4号楼下违规修建非机动车停车棚及1号楼下硬化绿化”的问题,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引起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第五执法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第五执法队立即赶到世纪锦源小区,从物业处调查得知,1号楼下空地之前就是消防登高扑救面,后经过修整,性质依然为扑救面。关于4号楼楼下的非机动车停车棚,物业解释该处在从开发商处接手小区时就存在,因地下停车场为开发商所有,停车场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无权在停车场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点。为规范小区内非机动车随意堆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只有将非机动车停在该停车棚,希望业主给予理解。物业公司已承诺,着手安排人手加强管理该非机动车停车点,一是加大非机动车的停车间距;二是加强巡查,尽量减少非机动车警报声的触发,以免影响临近居民。来信中还提到涉及物管的其他问题可向当地社区进行反映,请社区协调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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