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老婆在外地上班,户口通过人才落户在天府新区。我刚到成都武侯区工作,我的户口还在雅安集体户,小孩的户口挂在我的名下,我是研究生学历,现在我想人才落户到新都区,把小孩一同落到新都,我没有购房资格,准备在新都购买一套不限购的法拍房,请问领导:我和小孩可以和我一同人才落户到新都吗?或者购买法拍房后可以把户口迁移房屋所在地吗?
请领导指导解疑,谢谢领导!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到,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场办理。
另,需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民警已于2019年4月26日与您联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