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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房管局不作为,违法建设了罚款了,就可以了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8 21:22 已回复







青白江区政府不作为,房管局乱用职权,违法建设罚了款就没事了,

青白江区凤祥大道800号附1号的名城蓉和酒店,非法在楼顶开洞,在屋顶修建了花园、水池、假山、阳光棚,还摆起了桌椅,要经营茶水和棋牌,群众反应了两年了,就是拆不下来,就是没有动静,市长电话打了无数次,就是没有人来拆。当初房管局也开了罚单,但人家交了罚款后,房管局处理文书中要求的恢复原状就是没有执行,又是两年了。据说房管局以酒店做了安全鉴定为由,也不管了。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节 装修、改造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共有部分的使用和修缮、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五)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这个酒店的装修,违法了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增加了房屋荷载,属于是禁止项目,决不是一纸安全鉴定能解决的,更加不是只罚款就能解决的。

请领导督促依法办理,消除对群众的不利影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4 15:24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名城蓉和酒店”投诉的回复

经调查,一是我局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个人和公司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二是我局已对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楼面开孔拆改房屋结构的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认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已拆改的部位进行安全鉴定,结果为: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可正常使用。

若需咨询,请拨打青白江区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电话:028-83692672。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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