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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外来务工人员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7 16:1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们小孩现在成华区春蕾幼儿园上幼儿园,明年9月1日上小学,现在有个情况,他妈妈是今年3月份到成都的,集团公司内部借调,要到今年六七月份转正才会交这边社会保险,她已落户成都集体户,而我属于自由职业没有社保,而我们一直租赁居住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有租赁合同,居住证又要居住6个月后才能办,根据目前这个情况,我们家小孩明年上小学不符合其条件,哪我们怎么办啊?请领导帮忙,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8 10:34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一)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文件要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二)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目前您及孩子母亲的情况暂不符合成都市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要求。
由于您的孩子目前明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建议您可参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文件要求,做好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您孩子小一入学当年成都市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后,再按流程办理。
从2020年起,我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及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就您提到的关于社保购买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可进一步与人社部门联系咨询。
成华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咨询电话:843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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