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麻烦了。我是西河镇的拆迁安置居民,2010年底分的安置房,去年1月生的二孩今年1岁多了,我就是想问一下我的新增二胎好久才能享受人员安置,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因跃进实践项目被拆迁,于2010年11月安置于滨西绿洲小区,2018年生育了二孩。
依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征地范围内已依法确认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
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已确认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的子女(含具有法定监护权且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未成年子女)。
因您已选择了住房安置,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所以您依法生育的子女暂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如您对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有疑问,可到西河镇政府拆迁安置办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