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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小区内托儿所 住改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7 12:52 待回复

领导:
您好,作为一名成都市成华区浅水半岛的业主,在此求助。在浅水半岛三期12栋,楼下有瑜伽馆,麻将馆,还有一家托儿所。每次回家的时候觉得自己来到了商业区,没有安静的居家环境。其中托儿所是业主自己开的,我们的物管说无从干涉,也已经像街道办还有社区反映过,甚至也把政府的整改方案交给她们,好几年过去,还是无从改善。之前在公共区域贴小孩的画纸,后来取下贴在了门上,人家的房门我们的确就无法干涉了。作为一个业主,我觉得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没有良好安静的居家环境;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深担忧这些小孩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作为一名家长,我理解把孩子就近送进托儿所的原因。但作为一名公民,我觉得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77条规定,小区内开托管所,使住宅变成了经营性用房,管理人除了遵循法规,还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不经同意擅自改变,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了解下本事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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