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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锦屏社区偏袒嘉丽来物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7 10:46 待解释

锦屏社区在处理齐力花园及其物管公司嘉丽来物业的事务过程中,一直存在不作为、偏袒嘉丽来物管公司的行为,主要包括:

1、锦屏社区越权、违规给嘉丽来物管公司开具在其职权范围之外非法证明;

2、在一、二期新装水管事项中,对广大群众用水的重大民生问题视而不见,锦屏社区反而站在物管立场上阻挠项目进程;

3、对嘉丽来物管公司长期以来服务不达标、侵吞小区公共收益等投诉事宜,社区懒于监督和公正处理;

4、在上次齐力花园业主大会中,锦屏社区也不作为,部分业主非法冲击投票现场,差点发生恶性群体事件,导致业主大会半途而废。

以上事项请调查处理,要求锦屏社区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上,积极、公正地处理好齐力花园相关事务,并敦促锦屏社区撤销其越权违规给嘉丽来物管公司开具的相关非法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府南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3 10:3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府南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社区出具的证明仅是一个物业服务的事实证明,该证明并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且社区并非行政主体,仅是居民自治平台,社区既保障业主利益,同时也兼顾物业公司的基本利益,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谐共处的平台。由于出具证明这一行为并未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未产生对公民权益有影响的结果,因此并不涉及撤销的问题。
2、社区并没有阻挠小区水管改造。社区于2018年11月7日收到小区水管改造诉求后,截至目前共参与和组织了11次沟通协调工作,目前小区改水项目已由小区业委会向自来水公司报装,自来水公司已受理。如业主需了解沟通协调详细情况,可到社区对协调记录进行查询。
3、(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的规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权归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社区对物业公司并没有监督权;(2)对物业公司的聘任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大会,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3)社区并非行政主体,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为辖区群众提供协调沟通及促进辖区安定和谐的平台。
4、首先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属于小区内部事务,其次社区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小区业委会筹备业主大会时开始,便积极组织小区业委会、业主及物业公司协调各方意见,2018年10月13日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当日街办及社区参加了会议,后由于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续聘问题产生矛盾,业委会开会讨论后终止了本次业主大会。截至目前就小区召开此次业主大会产生的矛盾纠纷,社区共参与和组织了22次沟通协调工作,但由于小区业主之间对物业公司聘任意见分歧很大,所以目前依然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如业主需了解沟通协调详细情况,可到社区对协调记录进行查询。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9-04-23 13:35

根据第3条的答复,“对物业公司的聘任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大会,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锦屏社区出具物管事实服务证明超出了锦屏社区的职权范围,实属越权、违规。同时,这个证明已经涉及嘉丽来物管与齐力花园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答复所说的“并未产生对公民权益有影响的结果”(详见青羊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诉讼判决公告)。
同时,根据4月初向“成都服务”公众号的咨询,锦屏社区否认出具过该事实服务证明,现在又答复说锦屏社区出具了这个证明,显然前后不能自圆其说。
鉴于锦屏社区对其违规越权行为不能有正确的认识且拒不改正,且答复前后自相矛盾,很明显难以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服。
因此,我们请求青羊区纪监委介入调查,以撤销该违规证明,同时我们保留进一步向上级机关申诉、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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