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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对塞纳河畔物业费调整事宜有以下质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6 18:06 已回复

塞纳河畔物业费调整事宜有以下质疑:1、流程是否规范,业主对相关流程质疑,可否要求进行全部公示。2、是否业主真实意见表决,要求公示房号,表决意见。3、是否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规定。4、物业从业人员上门表决是否合法。5、表决方案公示时间是否合法。6物业公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向业主公示。7、业委会是否召开了听证会,听取大多数业主意见。8、调价比例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制定,是否具有合理性。9、要求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开业主大会对业主质疑进行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8 14:18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及处理,我们将尽快将处理结果告知您。


柳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8 16:05

市民: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反映“柳城街道办在塞纳河畔投票中监督不力”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再次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区社会诉求服务中心:
经查,塞纳河畔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公司的申请,决定报经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同意物业服务费上涨。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柳城街办、燎原社区的指导下于2019年2月17日在小区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即:“多层由0.6元/平方米调整为0.8元/平方米;电梯由0.9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商业由1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2019年4月6日在小区内进行了公开唱票、计票工作,并于4月8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统计投票面积和全面复核汇总。目前,该投票结果正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4日 。
如小区业主对投票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小区业主委员反映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属地柳城街办、燎原社区指导塞纳河畔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上调物业服务费工作,确保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同时,督促成都尚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因您的电话是错误12位数,故我局无法联系。
特此回复。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3 10:49

来信人: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及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
针对来信人所述“流程是否规范,业主对相关流程质疑,可否要求进行全部公示。”问题,经调查,塞纳河畔小区此次业主大会流程规范,相关流程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2月17日已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进行《关于召开塞纳河畔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示。
针对来信人所述“是否真实意见表决,要求公示房号,表决意见。”问题,针对业主质疑表决意见真实性,我街办已对塞纳河畔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制定查票方案并向业主做出合理解释的要求。公示房号、表决意见,无相关规定要求,以最终查票方案为准。
针对来信人所述“是否符合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规定。”问题,经调查,此次业主大会流程符合塞纳河畔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针对来信人所述“物业从业人员上门表决是否合法。”问题,经调查,区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小区全体业主参加,小区志愿者上门发放和收集表决票,并无物业从业人员接触表决票。留言人可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针对来信人所述“表决方案公示时间是否合法。”问题,经了解,《关于召开塞纳河畔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内包含表决方案,公示日期为2019 年2月17日至2019 年3月4日,公示日期15日,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来信人所述“物业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向业主公示。”问题,经调查,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塞纳河畔物业费用属于包干制。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应当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但无对使用包干制公示的相关规定。
针对来信人所述“业委会是否召开听证会,听取大多数业主意见。” 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但并未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
针对来信人所述“调价比例是按照什么标准制定的,是否具有合理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计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性进行评审。
针对来信人所述“要求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开业主大会对业主质疑进行答复。”问题,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另外,针对塞纳河畔小区部分业主的质疑我街道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向塞纳河畔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对部分业主对投票票权的质疑制定合理合法的查票方案,我街办将根据最终查票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由于来信人所留电话有误,我街办工作人员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告之处理结果,若来信人有相关诉求需要反映,可联系我街办物管办(82716921)。

柳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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