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在社区内人群集中时间点,公然把玩危险物品,是否可定性为危险行为?(注:“枪”内发射物为塑胶子弹)
物业默许,推脱;孩童无监护人陪同;
谁为孩童行为负责?
由于本人在之前受到过这种玩具枪的击打,对这种玩具枪的射速、危险性质有一定了解,由于不见监护人,对孩子无法过多干涉。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设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社区网格员已联系小区物管公司,物管公司人员与小孩家长进行了联系和沟通,最近几日未发现小孩在小区里有类似活动,社区、小区物管公司和社区网格员将继续关注此事。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