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转龙镇红豆村十七组村民唐国桢。一直在外务工。2017年当地修路。队长打电话征求说所修道路要占一部分我的承包地和屋基地。当时我答应承包地按政府要求可以随便占用。但屋基地因为我一家老小五口人都还没有住房。要原地修建。但事实确是他们没有取得我家里任何人的同意还是强行占用了。17年底我父母回去看到后就去找过村上。春节我又专门回家找过村干部。后面也一直在电话联系要求合理解决。我的条件是在原屋基地左右都可以移动帮我平整出来可以修建房子的地方。因为我妈当年修的一间平房喂猪所用还要利用。再或者就是由村上在靠路边任何地方协调相等面积的场所。但适当赔付我不能搬走的猪圈和基脚石的费用。再或者就是赔付我三万块钱。由我自己协调找地方修建。三个条件我觉得都是合情合理。但一年多时间了一直得不得解决。现在我和父母五口人都是在外租房子住。基于这种情况。我请求你们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帮我解决。我五口人一年在外面租房子的费用要接近两万。长此下去无能承担。再次垦请政府能合情合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所反映的道路是红豆村乡村旅游环线道路,道路全长11.8公里,宽6.5米,路面为沥青草油路。该项目业主单位是县交通局,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倍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动工,现已全面建成通车。
2.改道路修建过程中的确占用了您家部分屋基地。后经镇村两级向县交通局核实,改道路设计图纸中设计线路的确要经过您家的屋基地。为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所以占用了您家部分屋基地。
3.关于您提出的三个条件,我镇和村上多次与施工方进行协调,协调结果是:一是根据地形地貌屋基地无法左右或前后平移;二是村上暂时没有帮您协调到等面积的建房场所;三是施工方认为您要求的赔付三万元资金过高,无法达成一致。
4.为此,转龙镇、村协商,建议您安排时间回来一趟,金龙镇届时协调业主代表、施工方代表、村两委一道再次沟通协调,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