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请问一下协警是否有执法权呢,到处贴单子是否合法?张贴告知单的行为是否通过了地方法律法规还是国家法律法规?
1.车辆临时停放在没有禁停标识的停车位里,怎么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请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几条之规定呢?
2.协警开罚单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性呢?是否选择性执法?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交警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来话人咨询停车记录告知单是否合法的问题。
(二) 处理情况:
在接到您的反映后,内勤民警第一时间与您取得了联系,针对您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一、辅警在单独执勤时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贴单子”的行为只是针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照相取证,并不存在执法行为。二、车辆在临时停放但没有禁停标志,您认为您没有违反规定,内勤民警告知您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一定要归点归位。三、属地大队交警都是巡逻管控,巡逻到一个区域就会针对该区域的违法车辆进行纠正,并不会在固定的区域等待违法的出现,故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您反映您的车被贴告知单,属地大队内勤民警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待处理短信或是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向成都市交管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