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关于回复投诉福星实业集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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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回复投诉福星实业集团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1 23:06 已回复

市委书记,您好,自从上次投诉了绵阳福星实业集团欺瞒业主,不履行商铺包租合同的事件。至今涪城区没有给我们几百名业主回复,这次商铺的售卖,资金高达上亿元。为何涪城区不进行受理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2 23:0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9年4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9 14:52

网友:
你好!我局收到你反映的关于四川福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公司)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依据职能就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福星公司以“售后返租”高额回报的谎言,诱骗社会公众购买产权式商铺,造成不知情业主上当受骗一事。经查,福星公司在销售商铺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均无售后返租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行为。
二、你反映福星公司玩弄技巧骗取业主信任,隐瞒事实诱导业主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金蝉脱壳逃脱兑现租金的责任问题一事。经查,业主购买福星公司商铺后,自行与第三方“绵阳天骄摩尔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并且出具了《委托书》,不存在欺诈行为。
三、你反映福星公司至今霸占委托经营合同到期的商铺问题一事。经查,福星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4年1月16日将业主反映购买的5号楼一层商铺完成交付,目前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绵阳天骄摩尔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霸占商铺行为。
2019年4月16日,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福星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福星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业主周某某就相同问题向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和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07民终30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业主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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