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曾经是黄坝村4组的人,因为之前祖宅分配的时候,家里分了几十个平方给我妈,最近那在拆迁,94年的时候 我妈户口从黄坝村牵到了凉山州去。现在那的拆迁政策是,如果我妈要享受拆迁的话,就必须证明我妈当年户口是从黄坝村迁走的。。。现在拆迁办那边一直拿这个当刁难的借口。要叫去派出所开个迁户口的证明。我妈目前有当年的1代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是黄坝村4组。还有当年迁户口的时候,一个户籍页的复印件,也写的很清楚是1994年9月16日从黄坝村迁走的。我妈还有黄坝村老房子的房产证。都能证明就是黄坝村的人,街坊邻居,亲戚姐妹也都可以证明,但是现在拆迁办就是不认这些材料,叫必须开证明,我妈跑了很多地方了。东街派出所,临邛派出所,公安局,档案室,但是都不给开这个证明,档案室说找不到我妈当年的档案了,但是我妈的兄弟姊妹的档案都能找到,就偏偏我妈的找不到。我怀疑是拆迁办和档案室勾结没故意刁难说找不到。派出所开证明的人说,理论上身份证,户籍页复印件,和当年老房产证,正常情况,是能证明的,但是拆迁办就是不认,就是刁难要叫开个证明,开证明档案室又说找不到,不给开,还请市长大人帮忙做主,凭什么那么刁难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邛崃市文君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文君街道严格按照《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邛府发〔2016〕5号)文件的要求实施黄坝南侧项目拆迁工作。因您母亲户籍未在黄坝社区4组,不属于组内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情况文君街道于2019年4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