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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关于土地款项的赔偿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10 10:50 已回复

你好,我是温江区万春镇春江3组农民-赵云仟~因《春光影视城》2017年拆迁房屋和占用土地。我本是结婚迁户口到此后因离婚在在婚生了一个孩子上户于2014年3月28,孩子的户籍和我在一起,拆迁以后孩子的房屋也赔偿,但是孩子的土地赔偿队长和社区的领导说就没有了,我问了他们为什么没有,就是说社员不同意分钱,我问了土地的分配方案怎么分配的,他们也不给出,只是说没有就是没有,现在就是社区和队长都不管这事就直接把我们的晾一边不管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15 16:32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镇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12年与万春镇春江路社区3组村民魏元兵离婚,您再婚后2014年3月生育一子张林玉,户口上在春江路3组。
2008年和2009年成都市实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固化,您的孩子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4年12月27日经春江路社区3组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您的孩子不享受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自2014年以来,你的孩子未享受土地租金分配。

2017年启动了星光影视城项目拆迁,您孩子合法的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按政策得到了赔偿。2019年2月19日,春江路社区3组召开村民大会,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享受租金及下清款的特殊情况进行讨论,决定您的孩子不享受3组一切待遇;因此未对你的孩子分配土地下清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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