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领导您好:
我是槐树店路40号宏苑的住户, 自去年6月以来,小区物管就没收过水费, 甚至传闻已拖欠水费达几十万, 社区工作人员也来过小区处理, 但一直没公布处理方案. 虽然还没发生停水的情况, 但希望社区尽快处理.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处高度重视,立即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6月以来,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数次与该小区物业沟通,协调代收水费问题,物业以水费垫付过多,不堪承受为由,拒绝继续代收其水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2018年12月11日,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为该小区业主与自来水公司搭建平台,协调水费收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2-3月,社区就 “一户一表”改造做民意调查,小区居民大部分不愿意出钱改造。
万年场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