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固驿镇杨坝村的村民,因为当初读大学户口迁移,毕业后迁回了固驿,变成了集体户口,居民户口。立在了固驿大桥街141号,但实际并无这个地方,最近接到派出所电话,说集体户口要取消了,咨询了邛崃公安局,但回复我不能迁回农村老家,在外我也没有房子,一直在老家和父母住,我想想问问领导,集体户口取消后,我又迁不回去,我是不是成了黑户?以后子女立户,读书影响吗?我这情况怎么办?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邛崃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集体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集体户中的人员,已购买住房(交付使用),要将户口主动迁入住房处;未购买住房的,在省内居住的应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同时在全省人口信息系统的“其他地址”栏录入实际居住地。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4月10日16时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