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对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工程师审核回复的几点驳斥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投诉】对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工程师审核回复的几点驳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08 10:34 待解释

此前投诉见“https://ly.scol.com.cn/thread/?tid=2771342”,对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的几点驳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回复“2019121日,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明确了考生资料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但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详细地址”。首先未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找到市生态环境局说的《通知》,只有文件《成都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一览》中队审核地点等信息有说明,然而公布时间为321日,对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审核时间截至319日)已经失去了时效性。其次,同一个文件在不同的平台发布,信息难道会不一样吗,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说得通吗,有逻辑吗?

二、市生态环境局回复“201812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取消了单位环评资质。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版)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规定,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内进行,因此开具证明的单位须具有生态环境部核发的环评资质证书。”
首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市生态环境局回复中引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无效。

其次,退一步说,结合新旧法情来看。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规定,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内进行,因此开具证明的单位须具有生态环境部核发的环评资质证书”,市生态环境局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理解难道仅仅局限在建设项目环评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能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吗,不能是技术评估吗,不能是从事环境保护验收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吗?

三、如果“需要有资质的单位盖章”是硬性条件,在各有关的《通知》中不应该列出吗?此项没有得到回复。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主管单位,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都解释不清楚,怎么以理服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4 15:21

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发布、挂网、考务等具体事宜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2月21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成人考函[2019]4号),通知明确了考生资料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格审查时间从2019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止。
二、按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环境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相关年限(最低一年),考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认定需要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局一直按此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初审工作。
三、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但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尚未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审核仍延用该文件规定。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9-04-26 10:55

首先感谢贵单位的回复。
但是,您方的回复是认真的吗?
您单位一直按此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我已经说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您方资格审查的人员为什么一定要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的证明呢?这个所谓的环评资质是建设项目环评,但是还有很多人从事的是规划影响环评、相关技术评估、环境保护验收,这些在你所引用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也是从事环评工作,这些人怎么提供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的证明呢?您方一直按此规定进行初审,不代表这样是合理的。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成人考函[2019]4号)确实没有明确在市考点的审查地址、咨询电话,您方核实清楚了吗?难道因为我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看到的同样一个文件,您方说公布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内容就会不一样吗,您方能认真看看我反映的内容吗,作为主管单位什么都不用审核吗?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