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幢阳台上搭建入户楼梯,花园搭建住房!独幢间没有间距,物业不作为!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已责令该违规业主其自行拆除。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要求物业加强管理,并继续督促其拆除。如拒不拆除,区综合执法局将函告区不动产中心,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