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书记: 我们是南江县东榆镇永红村的,1985年,水泥二厂扩建征收土地每人代资1700余元,招收为合同工,共16人。2004年因体制改革把国有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迫使我们全部下岗失业想回家种田,又无田地,为了生活,我们四海为家,现在到退休时,85年至93年之间劳动局不认可,因93年之前国家没有养老保险政策,劳动局回复:85年征收的田地国土局不认可,16人代资入厂劳动局不认可,土地是非法占用,那我们只有收回。 现在南江县脱贫揭冒,我们即没田地,又没工作,在厂务工20年染病一身,怎么能脱贫。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数次上访,层层推诿,没有结果,还望县级领导给我们核实,调查,督办为盼! 全体土地工。 联系电话:18510085809 1779044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