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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新津冿荣房产中介公然违法、气焰嚣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28 19:2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聆听我的诉求。我于2017年5月份购买新津山水丽都的商品房,开发商挺好,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但是去年津荣房产中介给我打电话推消车位,没有抵御住他们的糖衣炮弹。就付了两千块定金,定了个一个六万的车位。结果去开发商那儿了解它们只卖四万一个车位。我去找他们退定金不成,反而在他们的轮番攻击下,我好像失去了防范意识,又让我买两个车位便宜点卖给我。于是十万八千块钱买了两个车位。回去我才发现已经上当受骗了,而且津荣已经把多余的2800已经收了,带我到开发商那儿交8万块钱车库钱才让办理产权。本来被骗2800心里就不好受,在去年的12月份,津荣又在大街小巷打着广告,处理车位5万一个,还0首付。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白白被骗,而且还恶心我。心越想越来气,于是去找他们经理姓彭的理论。他态度之嚣张:我们才卖你多少钱,我们还卖过8万一个车位。你如果有什么不服你可以去...告我。感觉政府是他们家的,难道正应那句官商是一家吗?我也查了房产经纪管理办法,他们这行为违反了第二十五条,属于违法行为。他们作为中介,本应该有权利和有义务的为我们服务才对,理应得到他们应得的中介费百分之一或者二都是理所当然,但是他们期上瞒下,开发商付出了成本一个车位也就挣四万,而他们仅评打了几个电话,偷蒙拐骗就可以挣好几万,请问领导,他们这种行为天理何在?道义何存?难道就没有那个部门对他们这种诱骗行为进行管治,任由他们肆意妄为的哄抬房价,压榨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吗?请领导明察秋豪,为我们指点迷津!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03 16:40

关于周志鹏留言办理回复
2019年4月1日下午15:00,我局搭建沟通平台,召集成都津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彭俊峰及投诉人周志鹏,在住建局4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协调。
经调查了解,四川中锐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成都津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委托销售车位合同,合同约定:1、乙方每销售一个车位向甲方支付4万元的价款,超出4万元的价款作为乙方销售该车位的报酬。车位销售款全部由甲方统一收取,然后向乙方支付报酬。2、合同到期之前乙方若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销售量,甲方有权没收20万保证金。故经纪公司按合同约定销售车位给投诉人,其中的2.8万是由开发企业支付给经纪公司的销售酬金,后期的车位销售价格5万元是经纪公司为完成销售任务,减少酬金而进行的低价促销行为,不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通过协调,投诉人要求经纪机构退还购房款7000元,经纪机构不同意退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投诉人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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