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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电动车和管理谁之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25 16:47 已回复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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蜈蚣555 楼主
2006-05-02 22:57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网友:蜈蚣

一、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而电动自行车正是三个代表的集中体现。

1、电动自行车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以电力为能源的电动自行车环保、节能、可以重复多次使用,成本低廉,效率高,相对于高污染,高消耗的汽车,无疑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电动自行车一度电可以走100公里,成本不到一元,而汽车走一百公里耗油10升左右,要几十块钱,所以对于电力这种先进生产力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和发展而不应该简单的封杀。

2、电动自行车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动自行车的问世,给广大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因为它便宜又快捷,无论男女老少、贫富人民都可以使用,电动自行车用户越来越多也证实了人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喜欢和依赖,封杀电动自行车严重侵犯了广大国民的利益,为了少数汽车族的利益封杀电动自行车,是对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粗暴侵犯,与三个代表的思想背道而驰。

3、电动车也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体现。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污染,占地面积小,使用电动自行车有益于身体健康,也不用担心塞车,而且行使安全,很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因此,电动车伴随的环保理念、健康生活理念和安全舒畅行车理念都是中国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封杀电动自行车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但人民反对,也违背了中央精神,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二、电动自行车是中国小康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交通工具。

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奋斗目标,现在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整体生活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汽车族仍然是少数,而价格低廉,安全实用的电动自行车将成为中国小康社会最具备代表性的交通工具,政府不应该过分强调汽车族的路权,而无理封杀剥夺践踏使用电动自行车者的路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平等、公平的原则,而且必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

三、电动自行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原则。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老年、女性与及体力较差者出行骑车很辛苦,而电动自行车骑行轻松,可以不需要脚力而走较远的路程体现了以人为本。使用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电动车利用电作为动力,而不是有限的汽油,不会有石油过分开采,破坏生态的问题。其次电动车完全没有尾气,不会造成空气污染,推广电动车可以令城市空气清新度大大提高。同时电动车骑行时几乎没有声音,不会造成噪音污染,一旦推广电动自行车城市的噪声污染也会大大减少。所以电动自行车正是一个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产物。为了高污染、高消耗、高价格、高风险(大城市每天车祸死3-4人)的汽车的发展而封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是少数领导者不学政治,不“保先”的结果。

四、电动自行车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代表。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电动车一块电池可以重复使用几百次,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对于如此环保的新事物,一味封杀是粗暴和不理智的行为。与“十一五”规划的原则相违背。同时电动车自行车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结果,各种高性能电动自行车的问世,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伟大成绩之一。

五、封杀电动自行车破坏了和谐社会的良好生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理封杀电动自行自行车,随意没收电动自行车,严重防碍国民正常生活,侵犯国民合法财产,造成国民工作生活的严重不便,导致和谐社会和谐生活的破坏,这是一项极其错误的决定。

六、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种新事物的出现只是简单封杀没收的做法是有关领导执政能力低下的表现。

加强党执政能力的建设的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电动自行车在中国使用近十年来,为广大国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政府应该做的是加以规范和引导,制定有关法规和标准,促进这个产业的健康蓬勃发展,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以简单封杀没收作为管理办法,导致民怨沸腾,导致产业萎缩,导致工人下岗,导致经济退步,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其实正是执政能力低下的典型表现。个别人甚至不惜使用编造虚假数据夸大电动自行车车害处等近乎卑鄙的手段来达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目的,这与政府求真务实之要求相违背,只会遭受人民的唾骂。同时粗暴封杀电动自行车违背依法治国的原则,是人治的表现。

今天部分人可以凭借自己手中权利随意封杀电动自行车,但是他们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甚至不会得到自己妻儿子女的支持,今天封杀电动自行车的人,明天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本文主要针对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珠海和准备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其他城市而写。

希望政府放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不但电动自行车必将发展,日后电动汽车也必将逐渐取代现在高油耗的汽车,电能源的发展,特别是锂电的发展和应用将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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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交警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01 16:53

您好: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

《技术规范》的实施将为社会各界及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通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综合监管,将会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二是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技术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技术规范》在有效提高产品安全性能的同时,也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技术规范》实施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技术实力,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电动自行车小巧灵活,方便了社会生活。然而,为了走得更远,跑得更快,大量超标车随之出现,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工信部指出,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此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新标准部分条文摘要: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防篡改等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防篡改设计】
  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号牌安装位置】
  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
  【尺寸限值】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车速提示音】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提示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2) 提示音声压级满足55dB(A)~62dB(A)。
  【蓄电池防篡改】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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