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彭州市致和镇梅花村二组的拆迁户,我家在2014年已经被拆迁。在经历的这五年等待中,我由于考上了泸州的在职教师,于2018年响应国家政策,将农村户口更在为致和镇的集体户上。在前几天,彭州市公安局通知要消除集体户,让我将户口从彭州迁移到泸州工作所在地。现在我比较担心的就是如果我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是否会影响以后再彭州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我的姓名。
来信人:你好,谢谢你的来信!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办证中心民警和刘兴建取得联系后,了解情况如下:刘兴建是彭州市致和镇梅花村2组人,在泸州市泸县城西学校工作,目前户口在致和镇的公共集体户。问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同时户口迁移后的拆迁安置分配如何处理?
民警答复刘兴建:目前我市正在进行集体户清理,如果在成都市范围内有商品房,集体户的户口必须迁到住房处。刘兴建的情况是可以将户口保留在集体户。
刘兴建表示非常满意。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