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定土地征收协议后3个月内,征地安置款下拔前正常生育的人员是不是就凭生产队长的一句话就不纳入安置对象,生产队长通过开设麻将管馆拉小圈子垄断村集体权力,把持基层政权。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根据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核实,您所提到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于2018年8月份签订,您的孩子是在2018年11月份出生。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征收土地安置人员包括:(一)户籍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权、收益分配权并履行应尽义务的人员(不含“靠挂户”人员)”等规定,您的孩子在出生前未取得户籍,故不属于本次安置对象范围。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已向您电话沟通解释,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