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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乐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诱骗商家、业主“入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ingzi778  2019-03-23 12:45 待回复

    本人与妻子于2018年3月18日与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投资了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1-2-10号商铺。
    大约1星期后,我们接到了万达招商部某位姓“龙”的职员打来的电话,说有一家火锅店希望能租下我们的铺子,并约我们到万达招商中心谈合作。 
    我们应约来到招商中心,龙女士代表万达招商中心向我们介绍租户的情况,并向我们征询租赁条件,一番磋商下来,龙女士表示对方最多只肯承担25元/㎡的租金,这与我们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我们想再考虑一下。招商中心的龙女士为了促成这笔业务,不断地宽慰我们说:“已经很不错了,3月18日才买下的商铺,4月1日就可以收租,而别人的商铺买来好多几年没租出去的”。我们转念一想这样确实能减轻我们的还款压力,便同意了以这个价格签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龙女士便按照我们的要求拟定了这间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由我与妻子共同作为甲方,“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商铺租赁期为6年,乙方按照25元/㎡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8个月的免租期(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2个月),从第四年起租金开始每年递增6%。并明确规定乙方第一年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乙方第二年支付10个月的租金作为第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第三年起开始支付全年的租金,第四年起开始每年递增6%直到租赁期满。

    我们同意签字后要求留存一份,但龙女士告知我们:“由于乙方要租赁多间商铺,委托他们招商中心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几间商铺的业主的租赁意见后,再把这份协议给乙方签字。”并将其他几间商铺业主签字的合同及相关手续给我们查看,所以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是只有甲方签字,招商中心会把这些合同统一拿给乙方签署后才生效,让我们待乙方签订后再来招商中心领取。并告知我们由于现在银行还没有放贷,商铺所产生的租金由万达代收,等银行把贷款放下来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转给我们。
    谈妥后我们便离开了招商中心,在尝到甜头后,妻子这时候又提议不如我们再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想再投资一套。于是我们又去了万达的售楼部,置业顾问又向我们推介了一间已租未售的商铺——这是一套在一个约300㎡的宽大平台旁边商铺,目前这间商铺由一家幼儿园租赁下来,与“乐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协议。这家幼儿园将平台两边的商铺都租了下来,并修葺了隔墙将其他商铺隔开,也就是说这家幼儿园享有这个300㎡大平台的唯一“使用”权。销售人员向我们介绍说,如果我们买下这个门市,我们以后也就享有这个平台的优先“使用”权,今后不管是租还是卖或者是自己使用都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由于是带租约的商铺,又享有大平台的优先使用权,单价比我们之前买的要高出许多。但妻子还是坚持要买。于是我们付了第二套门市的定金,同样是位于杨山路的商铺。
接下来几天我们东拼西凑向朋友亲人借了许多钱,于3月28日付清了第二套商铺的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万达作为几间商铺的共同代表已于2018年4月1日与“重庆小洞天火锅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随后我们便问万达招商中心讨要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万达招商中心的龙女士告诉我们说:“由于贷款还没有下来,这个合同暂时不能给我们,让我们等贷款下来后再来领取”,出于对万达的信任当时我们也没多想,并没有执意要看或者领取合同。后来当我们拿到当时签订的合同后才知道自己早已上当受骗。
由于政策原因银行收紧房贷,终于银行于2018年12月24日放贷,万达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去办理交接手续,直到2019年1月13日才将“入伙通知书”(也就是交房通知)给我们,我们按照“入伙通知书”的要求交了两套门市的维修基金、印花税等费用后,要求拿回与“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万达按照当时的承诺把租金转付给我们,万达营销部的置业顾问开始变脸了,说他不清楚这件事,让我们自己去找招商部。
我们只好自己拿着交房的手续、发票等资料来到招商部,这时候招商部的人员已经大换血了,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姓代的女士,她告知我们:“招商部只能按营销部给的交房日期给我们计租,也就是说我们两套商铺的租金只能从2018年12月24日算起”,之前9个月的租金算万达的。对此我们无法接受,让她把我们与“重庆小洞天火锅”签订的协议拿出来给我们看,这一看把我和妻子都给看傻眼了。这份合同的甲方是“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是“重庆小洞天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4月1日,合同约定的免租期限和计租方式也不一样。这是什么道理?我们是3月18日交的首付,万达是知道商铺已经卖给我们的情况下还将已售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出租。
    我们便与代女士理论,要求找她们领导,她说领导也是新来的,也不清楚。她建议我们再去找营销中心,修改交房的时间,这样就可以全额计租给我们,且不影响我们的计租方式,不会对我们造成损失。可后来我们去找营销中心的总经理罗总,他却说这是招商部干的事,他们营销部只是负责把商铺卖出去,租赁的相关事宜都是招商部的“王总”负责。万达的招商部和营销部就这样相互推诿着敷衍着我们。我们要求把当时我们签订的合同找出来(就是前文提到的我们作为甲方签订的单方面合同),招商部的经理王总却说找不到了,也许是作为无效合同销毁了!态度很恶劣,招商部与营销部相互推诿,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让我们非常生气。
但由于当时我们着急收用钱,只能妥协了,无奈同意了万达的“霸道规定”。当时我们也没什么心思跟他们扯租金该怎么算,就按他们的算法结算,并拍照留存了计算过程。可后来他们不仅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按照约定的金额付给我们。理由是我们多收了幼儿园一个月的租金,这件事情跟万达忽悠幼儿园有关。
前文提到过,幼儿园商铺旁边有一个300㎡的平台,平台两边的商铺都租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将两边隔断,作为自己的室外操场“用地”。当然这是万达招商部、营销部、物业服务中心承诺给幼儿园使用,幼儿园才会租这里的20多间商铺。现在人家投资了几百万,租了20多间商铺并装修了你跟人家说平台不能用了,住宅的业主不让用。这种情况下人家幼儿园会付租金给万达吗?自第二套商铺在交接给我们后,我们向幼儿园院长说明了情况,院长表示:现在既然现在由我和妻子作为甲方,就应该站在甲方的立场出面协调平台的使用问题,这是作为甲方应尽的义务。乙方的义务只是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租。于是将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的租金给了我们,但是要求我们能在下次收租之前解决问题。现在万达扣我们押金的理由是2018年12月的租金我们不应该收,应该由万达收。
至此,我们决定不再向万达妥协,我们要开始维权。据我们了解,诸如像“幼儿园”“小洞天”等这样的大商家,都对万达的承诺感到非常不满,万达的习惯就是“能推则推,不能推则拖,拖的期间想出一个其它理由再拿出来搪塞”承诺的事情从未兑现,只是把我们忽悠进来当他的“合伙人”。万达金街里面的商铺,经常开了不到几个月就关闭了,这是为什么?我想大多跟万达的这种对待“合伙人”的方式有直接关系。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要求万达赔偿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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