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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郫都区龙湖弗莱明戈地下停车场被占用售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23 12:20 已回复

郫都区龙湖弗莱明戈小区物业在地下停车场负一楼,安装售货机,快递柜,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将停车场进行商业性质经营活动。降低防火条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成都市消防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防火条件。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要求限期撤除,并处行政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3-26 15:1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湖弗莱明戈地下停车场被占用的电子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小区地下室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企业在此设置快递柜主要是为了方便业主暂时存放不能立即领取的包裹,为业主生活提供便利。此外,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及使用方案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业主对小区现行公区管理方案存在不满,可通过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对相关事宜进行商议和表决。



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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