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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关于2019年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审查的疑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22 13:40 待解释

19年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的资格审查中,负责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盖章才可通过审核,但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202.61.89.231/news/content.aspx?nid=17633&t=1)中《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10)文件中,对参考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有环评资质一事并未提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栏目中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也并未对参考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有环评资质一事进行要求。

1.如果此项是硬性条件,在各有关的《通知》中难道不应该列出吗?这样既浪费审核人员的时间,也耽误参考人员的时间。除此之外,《通知》中只给出了省直报名点的报考地址,而对在市报名点的地址未曾提及,报名表中也只是显示在市生态环境局,然而实际审核地点确是在芳邻路环保大厦,重要的信息不显示,通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中明确提出“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即行废止”,然而现在仍然要求参考人员的公司具有环评资质,这难道不是与现行政策的背道而驰吗?

3.各《通知》中提到的报考条件都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且满足一定时间限定”,为什么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不能参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同样需要专业知识,同样存在专技岗位,同样具备参考条件,会不会在政策的解读上存在误区,这种误区应不应该解释清楚。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审核工作的主管单位,信息公开是否没有做到位?还是存在过度解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03 14:40

市民:
您提出的关于“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审查的困惑”意见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审核地址不准确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为选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组织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参加人员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1月21日,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明确了考生资料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但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详细地址。
二、关于《通知》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问题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相关年限(最低一年)。对考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认定需要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取消了单位环评资质。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版)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规定,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内进行,因此开具证明的单位须具有生态环境部核发的环评资质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3月19日,截止报名审查距环评资质取消不满一年,审查考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情况需要结合新旧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为保证资格审查的真实有效,要求开具年限证明的单位具备环评资质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并无冲突。
三、关于《通知》规定报考人员需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政府机关人员不能参加考试问题
《通知》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均可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信息,更好地做好服务。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9-04-03 17:14

首先,感谢回复。其次,对回复的内容仍有不同意见。
一、您回复“2019年1月21日,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明确了考生资料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但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详细地址。”然而,并未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找到该《通知》(无论是网上报名http://222.210.127.235/frt/register/preLogin.do、还是通知公告http://222.210.127.235/netpage/noticelist.do)。其中,通知公告中《成都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一览》,可以查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审核部门及地址等信息,然而发布日期为2019年3月21,已经完全失去了时效性。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1/t20190122_690420.html)中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即行废止”,该公告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所以您回复中引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无效。
您回复“审查考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情况需要结合新旧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2019年新旧法交接,更应该做好信息公开,而不是事后依据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条款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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