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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商品房住宅心怡紫晶城土地使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21 23:38 已回复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双国用(2007)00129,00130,00131,00132,00134,124,125,126,127,128,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面积9666.72平方米,按城规管[2007]第035号及建字第510122220093106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商业4943.36平方米,住宅4723.48平方米(十栋商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14000平方米,国土使用权面积仅分别为十栋楼的垂直投影基座面积总和,无公共道路设施绿地及地下空间国土使用权),建筑密度100%,容积率20,绿地为零。项目一期按双施[2007]编号5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7-09-11,项目二期按双施2009】编号9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原双流县(今双流区)规划管理局档案显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符合规划要求通知日期2007年6月12日,同意核发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2007年7月9日,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2009年9月17日,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不包括29000平米地下停车场。档案显示原双流县交通局通过公开拍卖和协议转让“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70年经营权”给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约定停车场建设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在未支付地下停车场29000平米对应的地上绿地及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征用耕地与住宅一体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期拍卖目录盖章日期2007年7月17日,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日期2007年8月23日,双流县交通局与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出让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3月25日。因此,住宅规划在前,停车场拍卖和经营权转让在后,原双流县交通局在住宅规划通过以后通过拍卖和协议转让一个“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给开发商从而嫁接产生了一个住宅小区心怡紫晶城地下停车场,以拍卖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取代国土转让、国土使用许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基座供地开发房产是否被国土使用管理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不被允许的错误用地建设应该如何得到纠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29 09:0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据悉,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成都市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已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与您电话沟通解释。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28-68772124。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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