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记:
您好!
我是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三清村七组一名贫困户的弟弟,我姐叫黄小红,现投诉锦江区执行庭8年来不作为慢作为。
我姐是一个不到1米5的小个子女人,2011年5月4日,因放假为了节约车费,乘坐摩托车从成都到老家看望2个幼儿,在回程路上在锦江区遭遇河南人驾驶的无保险车辆撞伤,造成大小腿粉粹性骨折,河南人至此分钱没陪杳无音信,经过两次治疗花费10余万元,让本来家庭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一个九级、二个十级,走路略微瘸、从此干不了重活,2011年十二月,锦江区法院判决书(2011)锦江民初字第1875号判决河南人郭路、马枭洋赔偿153235.47元,2012年,黄小红向锦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每隔一段时间黄小红都会去法院,要么就是找不到人,要么就是被门卫挡在外面,距今已经快8个年头了法院一直没有执行,17年因为黄小红丈夫嫌弃她残疾干不了活与她离婚,家中有2个老人(均65岁,1人患严重风湿、1人严重哮喘)和2个小孩,家中全靠在成都面馆打工支持整个家庭,家庭举步维艰。我想问锦江区法院执行庭,当前我国这么重视执行,更重视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执行庭消极作为,其家庭破裂也有你们的一份功劳,我知道执行难,但锦江区执行庭不仅仅是执行难的问题,主要还是不作为,或者说是懒,请陈书记看在这一家人生活的确困难的状况,帮帮她,让执行庭给她帮一下忙。谢谢了,再等下去,我姐一家活不下去了。
您好,经锦江区法院与黄长江联系,其称直接与当事人黄小红联系。已与黄小红联系并谈话,告知其案件的执行情况,对其不清楚的也进行了释明,现决定该案恢复执行,黄小红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