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单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19-03-14 11:14
网友:
您好!谢谢你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赶赴天府大道南段2618号河畔新世界小区河边广场现场。经查,经营者“成都江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BCJJT3C),所设置的遮雨(阳)篷,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法发【2014】5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属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范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设置遮雨(阳)篷,应当做到风格协调、保持整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当事人表示立即整改。随即执法人员对河边人行道游商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对其宣讲《成都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并撤离该处。该处游游商积极配合劝导,并立即撤离了现场。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华阳街道加大对该区域游商的巡查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针对回复,提出如下不同意见:1、关于河堤锦江绿道一侧大量地被瓜分成私人蔬菜种植园为何不提?难道政府的规划就是用于私人种菜?也是属于合法合规的范围?2、如果相关部门确认在河边广场搭建的大量占道塑料棚不是违规,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休闲广场、街道、路口都可以随便搭棚搞经营?
网友:
您好!谢谢你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锦江绿道、河边广场由河畔新世界小区开发企业自行建设,目前并未完成移交,管理单位仍为河畔新世界小区开发企业,私人利用绿地蔬菜种植的问题我局无权管理。“成都江畔有限公司”设置的塑料撑杆遮雨(阳)篷不符合建筑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法发【2014】5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理的违法建设。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85671908。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19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针对问题1.社区在河道一侧,张贴禁止种菜公告,长期对周围居民进行了禁止在河边种菜的宣传。
针对问题2.2019年3月13日,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人员和华阳街道工作人员赶赴天府大道南段2618号河畔新世界小区河边广场现场。经查,锦江绿道、河边广场由河畔新世界小区开发企业自行建设,目前并未完成移交,管理单位仍为河畔新世界小区开发企业,经营者“成都江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BCJJT3C),所设置的塑料撑杆遮雨(阳)篷不符合建筑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法发【2014】5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不属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范的违法建设。
因您未留电话,故未与您联系。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