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市长:
您好
我是青白江区清泉镇村民,我家房屋和 耕地于2017年12月被清泉政府征用,目前存在以下问题未解决和明确,1、征地过程至今未出示任何耕地征用审批手续;
2、征地补偿款项至今未下发到农户手中;
3、至今未按约定给相关拆迁户购买社保;
4、18岁以下未成年人至今未给出明确安置办法;
5、过度费太低,失地农民生活困难;
请罗市长抽空过问哈,我带表所有被拆迁人员,谢谢您!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清泉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过程至今未出示任何耕地征用审批手续”的问题。
2017年10月,清泉镇人民政府在部分区域开展由村民自愿申请提前拆迁,并自愿参照现行政策标准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取得征地批文后再按程序实施土地征收。
二、关于“征地补偿款项至今未下发到农户手中”的问题。
由于暂未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将按征地批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间的政策标准支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
三、关于“至今未按约定给相关拆迁户购买社保”的问题。
在村民自愿申请提前拆迁时已书面宣传:在未实施土地征收前,对拆迁户内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照同期征地纳入城镇安置人员养老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按政策规定为纳入城镇安置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关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至今未给出明确安置办法”的问题。
在村民自愿申请提前拆迁时已书面宣传: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间,16周岁以下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结算;16周岁以上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本人参保个人缴费,有剩余的再支付给个人。
五、关于“过渡费太低,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问题。
按照区政府办转发区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23号)规定:第一年过渡费标准为160元/月.人;过渡期超过一年的,标准为320元/月.人。
此复
1、征地批文取得时间大概时间要多久,5年还是10年或者是更久,这期间失地农民要租房要生活,各种费用连年上涨,而过渡费标准却是2013年的标准,我们该怎么生活?
2、村民从没有自愿申请拆迁,相关部门领导可以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