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户口在简阳,工作单位在高新西区,房子买在犀浦,想将子女转学到犀浦怎么办?谢谢
市民:
您好!按照《2019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教发[2018]38号)的政策要求,今年要入学的外地适龄儿童,申请人于2019年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镇政府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申请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可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2019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的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要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的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