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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我何时才能有个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04 10:24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游仙区游仙镇石垭村五组村民张英旭。今天给您写信,实属无奈,在此之前我已多次到相关部门反应,但他们不是“打太极”就是不理。我是1992年5月左右由三台县新生区玉林乡五村十一组过继给绵阳游仙区游仙镇石垭村五组申志安当养子,我的土地房屋五年前被村上修路征用,四年前村上已经集体建房,集中居住,但四年过去了至今没有我的房屋,当地政府又不允许我自建,我至今单身一人在外租房,请问书记我何时才能有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恳求书记在百忙中挤出点时间关心一下,我这样的弱势群体。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游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3-08 09:23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用的问题。据了解,您与1992年4月通过义务赡养扶助的方式(1992年11月9日签订赡养扶助文约书),由绵阳市三台县新生区玉林乡迁入我镇石垭村五社申治安户籍(申治安至今未婚、未生育子女),成为申治安的养子,您自愿承担申治安的赡养义务。然而,根据您养父申治安反映,您于1994年离家打工以来从未回家探望申治安,未尽到赡养义务。由于年事已高,为了方便照顾,申治安将户口上在了其妻弟黄德志户籍下,现您一人独立户口,申治安的原住房由其本人修建,已于2011年因石垭小区建设拆迁。您自迁入户口后未修建住房,原住房属申治安的个人财产,因此征地拆迁时不涉及您的房产,根据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未对您进行住房安置。
此外,您常年未在本地居住,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也从未向村社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也没有履行对村集体的义务,因此,您所在社没有将您确定为土地承包对象,原有承包地收归集体。
二、关于自建房的问题。经镇、村、社共同商议住房解决方案,您户口虽在石垭村五组,但长期无法联系,也不知目前居住地。如您需住房,可按石垭村户籍人口在安置小区优价购买一套住房,单价与本村居民同等,目前只有六楼房一套,面积约75平方米。请尽快与石垭村五社社长联系,联系电话:15983648189 。如不急需,待五社土地被征占后,按相关政策进行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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