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青龙湾7幢2单元5楼的9号是传销人员窝点,有人向上面机关反映,温江区公安局居然回复“该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叫我们依法直接向万春派出所提出”,难道他们不能直接转给万春派出所吗???不处理吗??我们又不晓得哪个是信访事项,还要我们自己处理????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2月27日上午11时许,我局民警前往舆情地点:温江区青龙湾7幢2单元5楼的9号是传销人员窝点的舆情情况,到现场有三人:袁某、李某、刘某,经询问,该3人于2019年2月18日到此暂时居住,并签定住房协议,3人自称准备在温江区范围内找工作。同时,民警在该住房内未发现异常情况,随后民警告知注意财物保管,不得从事违法的事情。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