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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一无所有了!无家可归了!生存余地也未留一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2-23 07:0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家一户被抢得一干二净!我们姐弟俩父母去世了!我嫁后住成都,我弟弟只是外出去打个工而巳!我家所有一切被抢得一干二净!
虽然冤有头债有主!我在求助举报中不应该将整个简阳市人民政府作为我要投诉的人,可是将我弟弟张道兵办理为2016年5月二轮土地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只有简阳市人民政府盖上的那个章最有权力啊!虽然只是成都市户籍的人陈华兴找朋友给我弟弟办理为户主!陈华兴也只是想在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来享有拆迁赔偿!明知自己户籍地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桂林翠岛!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拆迁与不拆迁和他陈华兴没任何关!仗着有人有关系就随便给我弟弟办理为户主,顺利强占我家一户在万家坝村2组的所有一切!
我们万家坝村2组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所以简阳市人民政府无权将我弟弟办理为2016年5月二轮土地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还填个起始日期1999年我弟弟开始承包的了。
虽然将我2010年10月1日因病去世的母亲胡荣秀,办理为2009年4月13日(林权证)户主,这个(林权证)与原本我家的山坡有没有关系,我虽然不太明白!多半是让我们拿在手上,以为还是我们家的!
也许山坡还是那些山坡!给我弟弟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也许还是那些土地,拿在手上以为还是我们的!
但一旦拆迁赔偿该我家一户享有的补偿呢?陈华兴的了!我家的山坡是我爷爷留下的啊,陈华兴也太狠了吧!1995年他陈华兴全家要离开,将不在居住的房子在村干部和左邻右舍的见证下卖给了我家,就是我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94点个平方的房屋面积,变更那一页图纸上的房屋图形。户主我父亲张德礼。
领导您知道吗?陈华兴和他的朋友有好恶劣呢?
2017年国家为我们贫困的老百姓修建房子,住在成都的我一次又一次打12345一次又一次在理政网络平台上给领导们写信求助,求助为我在外打工的弟弟申请扶贫房,一次又一次信件转办到简阳市或石桥镇被一次又一次阻拦到2017年12月分左右!陈华兴拆我们房子!连房子虽值不了多少钱的财产全家我们毁灭了啊!那是我家所有的财产啊!领导们,这是多么恶劣的性质啊!
还侵占位置修建好板房空起等拆迁赔偿。我们(低保家庭)土房!扶贫房没申请到就是因为当时陈华兴在毁灭我们房子和财产后修建当中!又怎么不阻拦我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啊!
关于陈华兴的朋友说我弟弟不符合申请扶贫房的政策,我有件事还忘了!我在陈华兴以经侵占位置修建板房完工,我还拿着(低保本)去简阳市扶贫办还是什么地方问过的,2009年7月1日办的低保证上对我弟弟的评价,身体状况(差)劳动能力(一般)将低保证给他们看了的,说符合申请!可是2017年国家精准脱贫政策确实马上结束了!
陈华兴的朋友找了太多理由!我也不想在提他们说什么陈华兴(双证齐全)了,说(双证齐全)又在侵占位置修建好板房那贴张(限期拆除)的字条干什么呢?
如果又说陈华兴是违法修建的了!要将板房没收了!这些对我们来说不是最重要的,我从2017年12月分左右停下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开始求助举报到今天的诉求。
我不是要告谁的状啊,我只是请求讨回属于我们家的,我的弟弟要生存。
陈华兴虽然拆的我们土房,而且还垮塌致危房了!但他也是我们家房子啊,难道垮塌致危房就不是我们的了,在垮他也是我们家的房子。而且我们家房子里所有财产全在里面。
如今我求助举报的言语说实话领导们,我也换位来想过,如果换着我是看信的人,我都讨厌写求助举报信这人!可是又有谁换位想过我所经历的呢?
父母去世了!我唯一老实又说不出话的弟弟!我父母的香火被害到一无所有!无家可归!
只读了小学二年级的我,为讨回个公道讨得家不成家,我自己的家也只差还没去签字了!稍后这件事一过,就去签字了!我们的生活虽然贫困,但原本过得好好的,我们招惹谁啦!我们没有啊!就因父母去世了!亲戚朋友少!无人撑腰的我们这一辈子就被陈华兴和他的朋友毁了我们的生活!人心都是肉长的,都有亲人,这么做怎么忍心啊!
所以我为了我父母的香火,必须给我们家一个公道,不给公道就将我命拿去!不是我耍泼想吓谁!这样吓唬不了谁的!我只是想表达我讨公道的决心,要吗给我公道,要吗收了我的命,为什么不能大家好?非要欺负我们软小???请求领导主持公道,我们要我们房子和财产,我们要我们的土地和山坡,我弟弟要生存,我想活命。请求领导们救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25 11:24

张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申请扶贫房未果的问题: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综治办、扶贫专干对您弟弟是否属贫困户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您弟弟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他现在苏州做配菜工作,收入约3000元/月),故不能享受简阳市2017年贫困户安居工程。二是2017年简阳市无一般危房改造政策,待下步若有新政策支持后及时予以告知。
二、关于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如您有疑问,可到石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咨询,土地承包证与林权证与宅基地并无关系。
三、关于反映侵占您房屋的问题:一是经调查,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
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其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四、协调情况
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
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
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建议您尊重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局的调解过程和处理意见;或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应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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