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平桥乡的,去年开始土房改建,当时村上开会,并没有说只许修90平米,只说文件是补偿105平米,按600一个平米补偿,现在房子修好了,超出了点平方,我去国土局办理时,说超出不与不理,请问我该咋办,房子拆了,借一屁股账,修房子的天天问账,如果政府不管,只有逼死我一家老小了。望政府解决。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我县宅基地审批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审批。关于土坯房改造政策及补助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建议您具体咨询平桥乡政府城建办和社会事务办补偿相关事宜。 以上情况我局已于2019年2月19日电话告知您,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高板片区所电话8415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