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青羊区水岸格林小区4栋3单元624号业主将房屋以短租(3个月名义合同)名义开展黑旅馆活动。之前已向市长信箱投诉,青羊区公安局责成派出所来核实后说两户分别租给戚姓与徐姓租客均签署了租房合同,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完全是假的!请青羊区公安局泽成辖区派出所再次上门核实目前是否还是回复中所称戚姓与徐姓租客居住?据我们了解,早都不是这两户在住了,短短一个月时间两户都退租了??试问他要不是用来开旅馆的,哪个房东用自己闲置房源出租不是希望越长租期越稳定越好?签假合同糊弄哪个呢?知法犯法还学会了反侦查了?该小区本来就是学区房,孩子老人多,开旅馆搞短租,出了安全问题哪个负责任呢?
恳请领导对此事重视。
刘女士,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辖区派出所与您取得了联系,您称您本人并未在此居住。随后分局治安部门牵头派出所到小区向租客和小区物管了解情况,两户租客分别向民警出示了租房合同,物管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确是出租且租客已在物管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