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月湾小区的用户都是先交费后用天然气,一次充值金额不等,用户不可能天天去查余额。用户用超后也没有自来水、电力局、电信公司那样的停机或者提前通知,用户用超出预交费用后,直接产生昂贵的滞纳金,给用户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我建议相关部门对 天伦燃气公司的这种不齿行为加以制止。
尊敬的星月湾小区用户:
您于2017年1月份开通用气,并充值500元气费。在2018年1月份该用户所充值的500元气费已用完,公司客服部分别在2018年2月份和4月份对该用户留存的电话号码发送缴费通知(电15882071871,目前处于停机状态)。在该用户仍未缴纳所欠气费时,系统开始计算滞纳金,直至该用户在2018年11月份来缴费时,共计产生滞纳金68元(目前已缴纳)。经沟通,该用户以没有通知到为由,要求退还已缴纳的68元滞纳金。
在用户办理开通手续时,公司员工明确告知用户,如更换电话号码务必到营业厅办理变更事宜。在该用户欠费时,燃气公司已发送缴费通知,但因停机导致无法收到短信通知等情况,用户负有较大责任,公司会在近期与该用户针对滞纳金问题再次协商,并尽快解决。
同时,针对该情况,我公司计划增设电话及上门催费流程,对发送缴费通知后仍未缴费的用户,通过电话告知或上门张贴欠费通知的形式,及时告知用户缴纳燃气费,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四川省金堂县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