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2018年汶川地震灾后,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不等不靠我们单位20户职工自筹资金原址重建住房。在原址上按科学规划,变动方位。因地震后大家资金困难,与承建方商议在原有20户基础上增加了4户。大慨约2013年建设完成,并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土地使用证至今未给于办理。我们多次到北川县国土局请求办理,至今无法顺利进行。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5月11日,安县中医院职工向原县国土局递交了集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经原县国土局核实,该宗地当时是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先行进行了建设,按灾后重建有关规定,需补办完善用地资料,但提交的申请补办用地手续的资料中缺少灾后重建证明。随后县国土局与您联系,通知需要出具灾后重建证明。原县国土局于2018年8月3日收到安昌镇政府出具的原安县中医院职工宿舍属灾后恢复重建的情况说明,但由于正在进行安昌镇场镇控制性详规调整修编暂不能办理。2019年2月19日原县国土局再次与住建局联系,现无法出具新的规划设计条件,因而暂时无法办理。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主动与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调整的对接工作,一旦新的规划出来,及时办理。
未尽事宜,请详询县自然资源局(0816-48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