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书记:您好!我是与平昌县招商局职工邓胜林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多次的“交涉”下平昌县法院帮我执行回借贷本金,但根据判决书对方需支付的从判决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至今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相应利息的申请书两次(最后一次是1月10日寄,11号门卫签收)通过顺丰快递寄送到平昌县法院,后来通过电话(6233517)查询,贵院接电话人员要不以没收到、走不开等理由打发我。我也不知道贵院内部关于快递流转的相关规定,1月25日给给刘院长短信(13541781288)发了也没回音。本是小事,迫于无奈只有通过网络向领导倾诉,麻烦罗书记关注并督促下,让我早日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谢谢!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平昌法院宗旨意识淡薄”的问题法院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现将案件执行情况回复如下:
你于2019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接到邮寄的申请后即通知被执行人邓胜林尽快履行。由于被执行人邓胜林患有慢性胰腺炎,被执行人希望春节后履行其下差的利息。目前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将利息款缴到法院,案件承办人将尽快通知你到法院来领取。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