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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小区租售停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2-11 16:5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天赋龙庭业主,我想问,国家不是有相关文件,命令禁止小区物业不能以租售,出售等方式买卖停车位吗,地下停车位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财产,但天赋龙庭小区以200元每月的价格租售停车位,请问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进行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12 09:26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发改局、龙泉驿区房管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发改局调查,天赋龙庭由成都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小区地下停车场包月停车费200元/辆,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合规。您如对协议约定的收费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合同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另关于您反映“地下停车位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区房管局了解,按照天府龙庭小区建筑区划的划分意见书,载明该小区规划配备的机动车停车位,其地面规划的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而地下规划的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购买或租赁使用。对此,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该小区地下规划的停车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出租,其租赁收益归开发建设单位,而物业服务企业仅收取停车服务费50元/月(停车服务费含地下停车场照明用电费用等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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