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到简阳市简城镇,现在需要开具农村无产权证明,到乡镇两级单位办理说接上级通知不能开证明。根据在成都市公安局官网发布的最新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是可以开具证明,为什么简阳就不能开具,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执行。
简城街道已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告知网友正确的办理《农村无产权证明》程序,并为其联系了该为其办理手续的村委会为其办理《农村无产权证明》,网友表示认可。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发〔2017〕191号)规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住房证明):未拆迁无证住房出具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您提供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应由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盖章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情况于2019年2月15日10时50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