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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四川邻水东方明珠3栋 4栋居民房权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2-09 17:1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四川东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销售邻水东方明珠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上写的是,2014年12月交付房权证。

可惜,这么多年过去了,房权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

现在已经得到了准确消息,东方明珠3栋和4栋的居民无法发放房权证。

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修建了违规建筑,因此和政府之间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产生了很大的摩擦。

但是3栋是此楼盘开售的第一栋楼房啊,刚开始是把7栋划为的违规建筑,现在把第一栋开盘的3栋划为违规建筑,我们3栋的居民何其无辜,毕竟这是楼盘开售的第一栋房子啊!

农民工挣钱不易,难道我花几十万买的房子,还不属于我?几十年后,拆迁了,我将一无所有吗?

恳请省领导们管管此公司,给百姓一个公道,让3栋和4栋居民的房产证早日发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02 17:05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根据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由四川东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邻水东方明珠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现所有7幢房屋已全部建成完工,并交付给购房户使用。由于该公司未履行完毕《邻住建局罚2016第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事项,导致该项目第3、4幢房屋未通过规划确认和竣工备案,也无法在邻水县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产权登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据了解,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完善首次登记的所需资料,待完善办理所需资料后,该公司表示会尽快到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户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催促开发商积极配合政府完善手续。同时,邻水县局也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为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便利条件。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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