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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重复享受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2-03 17:32 已回复

尊敬的区委书记,我是万春镇报恩村一组村民,请问书记,一人是否可以重复安置,为什么我们一组村民张科的老婆李丹和儿子能安置两次,我家的就说的不行,是他们和某个领导关系好?还是背后又什么问题。我只要求公平对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13 11:3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我镇报恩村一组村民张科的妻子(李丹)、儿子(张霖宽)重复安置问题,经调查核实,我镇区域内无张科妻子(李丹)、儿子(张霜宽)已安置的相关信息,故其妻儿两人未在我镇区域内进行安置。

成都市实施户籍全域迁移政策后,我镇为避免拆迁人员重复安置问题,对因夫妻投靠或子女投靠关系迁入我镇拆迁区域内的待安人员,要求提供原籍地未享受拆迁安置三级证明(组、村、镇三级证明),经我镇安置办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安置。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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