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各位领导、受侵犯我们因管辖权!我们等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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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各位领导、受侵犯我们因管辖权!我们等死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1-31 18:4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属于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的我们一家,1994年我们父亲因车祸去世!1995年左右我们家房屋垮塌!我们1995年就买下了陈华兴家的房子,陈华兴当时带儿子嫁去女方,房子卖后陈华兴他们户口迁走了。
领导们说他陈华兴是个什么狗东西呢?农村不好他要离开,农村发展了,长年在江湖行走他打起了简阳市拆迁赔偿的主意!
正在我母亲胡荣秀2010年10月1日因病去世了!我家陈华兴也了解,亲戚朋友少!全家又老好!欺定了我们无人撑腰!
选个日子也造得哦!正好造在国家2017年为我们贫困的老百姓修房屋。陈华兴不知咋就打听到我弟弟又在外打工时,将所有证件全放在我同年妈家里!
至于陈华兴用什么方法让我同年妈把我家证件拿给他的,有件事我没说过,就是我们万家坝村2组曾有人对我说,是不是我同年妈他们顶替了我们家符合申请扶贫房政策哦!听说我同年妈他们当的楼房有一处角角垮的地方有人去照相!说是我同年妈他们2017年得到了一万块钱还是多少哦!
还有我们队长是怎么做的呢?我在听到我朋友说他们回老家,是大队干部找他们让他们选位置国家给他们修建房子,我就给我们队长打电话说,我们队长说的这一批申请过了!等下一次有政府在给我们报上去。
我当时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时说我们家不是低保户,是我母亲生疾时临时救助,后来我找到了低保,又说是我母亲生病办的叫家庭低保!
因不知到陈华兴当时其实就是在拆我房子!毁灭我们财产!侵占位置修建当中!
我还一次次傻傻打l2345、一次次傻傻的在理政网络平台上给领导写信诉说家庭情况,请求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
连12345接电话的美女都在维护我们说话,因为他们也觉得我们家庭情况!!!
我为啥子现在说话那么放肆呢?不是谁都能体会得到的!我申请他们一次次阻拦,陈华兴加班加点的赶时间修!
他们可恶到陈华兴修建好了,村上确权时给我弟弟填个宅基地!队长洗刷我说!!!我做不到主哈,只要你们房子有一怎墙,有个角都要算,因为他们说的是我家原来老房子,当然只有个平坪了!
还有嘲笑加洗刷的人说我们,嘲笑我们修不起房子,说什么,什么我们房屋垮塌,房屋确权要以完好为准,还说某天某天最后一次确权!让我们要修赶快回去修!
我真觉得他们好过份!做为人一点同情心没有?关键是他们还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啊!反而把我们这样的(低保家庭、土房)的老百姓逗着耍开心得很!
我没认为我们可怜,只是因命捉弄!我们也没给谁伸手要,国家要扶持我们,我当然是申请得到我尽量申请,申请不到也亳无怨言。
我也是因时间拖得太久才让我知道!真的是坏透了!连我家户主都给我更改了!给我弟弟办成2016年5月二轮土地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
明明这个是承包不了我们万家坝村2组还没有经过征用,没有转为国有土地承包不了!但他们的回复又说是按政策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真的可以承包我们万家坝村2组的土地吗?
但他又确实是我们简阳市人民政府办的啊!就是办理我弟弟成为户主,才能阻拦我们回到万家坝村2组去,还有办理我母亲胡荣秀为2009年4月13日(林权证)户主。
我家事实上只有我父亲张德礼是户主,我家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办出来的、私自更的,就是让我们一无所有!害我弟无家可归!随便他们找好的借口!守先来说连证都给我们家更改了!在多的借口也掩饰不了的!我独自一人讨公道!我尽量吧!讨不回也不奇怪!因为他们是有文化的、他们心安就行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02 10:27

张道英:
您好,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祝您春节愉快,合家欢乐。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垮塌了。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有权属证书宅基地上的房屋已拆除或垮塌两年以上且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确权。但您弟弟张道兵作为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2社的村民享有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力。他可回家修建你们父亲张德礼垮塌的老宅基地或依法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
二、经核实,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和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因梁均安未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陈华兴位于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宅基地使用权,且梁均安与您弟弟也没有该处宅基地赠与或继承等相关法定证明资料,同时在 2017年9月20日梁均安已将该处房屋退还给了陈华兴,因此,您所诉的房屋属您家及您弟弟的房产无法定依据支撑。
三、经核实,陈华兴原属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村民。1996年,因购买经济户口将户籍迁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现户籍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2017年9月,在与梁均安解除购房约定后,将收回原籍宅基地上房屋拆除重建。对陈华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的行为,我局已立案调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农林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20 23:05

张道英:
您好!
一、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即土地包产到户)时算起,我市进行了两轮土地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9年开始到2028年止,承包期限为30年,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二、简阳市在2014年按照农业部、四川省的要求以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清册为基础开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对您家在1999年依法获得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在2016年由简阳市人民政府为全市30多万户农户(包括您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不是私自办给您弟弟的。
三、您家在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有划地人口三人,分别是您母亲胡荣秀(2010年左右死亡)、您(2005年婚迁至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2组6号附1号)及您弟弟张道兵,承包土地3.89亩,其中自留地0.26亩。2014年承包地确权时,承包方代表(户主)为您弟弟张道兵,经营权共有人只有您弟弟和您母亲,确权面积4.61亩。虽然您于2005年因结婚将户口迁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2组,您母亲于2010年死亡,但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依法收回承包地的范围。2014年承包地确权是以1999年的划地人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因此漏登了您(张道英),对于漏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可按程序提供相关资料经镇村组签字同意后,到市农经局进行差错更正。
四、2009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林地林木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留山政策,因您家未提供林权析产协议,将您父亲名下的三宗林地登记颁发林权证给您母亲是合法的(因您父亲已去世)。简阳市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确权方案明确该组林地均以“自留山”进行登记。您母亲去世后,老家户籍只有您弟弟张道兵一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她名下您父亲留下的三宗林地权属应由您弟弟张道兵继承,目前已由测绘公司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初步登记在您弟弟张道兵名下,目前还未进入村组公示阶段,也未进行颁证。
以上所述,均是在您、您弟张道兵和陈华兴等争议双方未到场的情况下经调查核实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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