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龙泉驿区书房村15组村民,我的儿子于2015年6月在国外出生,他的户口于2018年8月上到我在书房村的户口上。近期咨询我村村委会得知,我儿子属于在二胎政策放开前所生,所以未来不能享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我想咨询一下,请问是否有这个政策,如有,这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为什么有户口却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提前感谢您的答复!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就您反映的问题,龙泉街道办事处拆迁办核实, 因您的儿子系违法生育人员。成人口委[2008]114号文件《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中违法生育人员政策适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法生育且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在征地时不予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您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且登记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