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投诉青羊区紫御熙庭小区华特物业,该物业公司不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每个楼栋的电梯(共计40余部电梯)内安装了商业性质的广告,不仅事前没有对经营方案进行表决,事后也未对经营方案进行公示,将经营所得占为己用,拒绝将电梯广告收益公示出来,更为恶劣的是,物业声称我们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个人意见不代表广大业主的意见,拒绝和我们选出来的代表谈判。态度极为恶劣,不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也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于不顾,态度极为嚣张,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请领导为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做主,还我们一个简单透明的家!
邓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房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管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华特物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章第20条对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明细已于2019年1月28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业主也可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月28日14时,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已告知您该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