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投诉青羊区紫御熙庭小区华特物业,该物业公司不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每个楼栋的电梯(共计40余部电梯)内安装了商业性质的广告,不仅事前没有对经营方案进行表决,事后也未对经营方案进行公示,更为恶劣的是,物业声称将收入用于小区公区维护,但实际上将所有的商业收益收为己用,并且拒绝业主提出的将收益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也没有收益处置方案。
根据2015年4月20日成都市房管局及成都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商业广告管理的通知 》中的规定,1、小区内商业广告设置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机构将广告经营方案在小区内征求全体业主,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2、小区内商业广告经营方案应表决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业主无异议后,再次公告全体业主后实施。业主有异议的,由经营方案制定公示方负责解释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3、小区共有部位商业广告经营收支属全体权益人共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方案约定,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收益情况并自觉接受权益人监督。
物业公司违反了通知中的以上三条规定,且物业负责人态度极为恶劣,不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也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于不顾,态度极为嚣张,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请领导为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做主,还我们一个简单透明的家!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房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管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华特物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章第20条对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明细已于2019年1月28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业主也可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月28日14时,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已告知您该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