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分居已经三年。妻子婚后3个月后离家出走。返回贵州毕节老家(户口所在地贵州毕节黔西县)我经过多方寻找无果。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通知开庭,可到开庭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说被告(我妻子)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我撤诉,于是我撤诉了。第二次我重新起诉离婚。法院也通知到了被告。可到开庭的时候被告无理由拒绝到庭,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现在我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现在被告已经跟换联系方式。法院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抽时间带他们去寻找被告,我告知工作人员无法找到。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去她们村委开具《下落不明证明》以便启动法院公告送达法院传票的程序。可我找到村委,村委告知我被告前不久才返回村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拒绝开具《下落不明证明》,现在被告是在躲避我和法院工作人员。请法院领导为我支招,我到底该怎么办?谢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