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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医保可以转入本地区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1-18 14:16 已回复

您好!我于2012年由宜宾市迁入成都市郫都区,2014年6月由本地区公司参加购买医疗保险,2018年12月底到退休年龄,但医保未达到15年。想咨询:如果在本地区办理退休,医保未达15年(在宜宾是由国有企业参保,有12年左右),是否能接收我之前在宜宾购买的医疗保险?以后这个医疗保险能象社保一样可以转入接上吗?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考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1-22 09:52

  您好,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有以下相关政策: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二条之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转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第三条之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流程为:凡未办理退休手续前,均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首先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然后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转移。
  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为您作了解答。如您需要了解更多,可至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A03号窗口或拨打电话咨询,号码为8792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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