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夹关镇临江社区的村民,看着周围的有些村民已经原拆原建,我想咨询一下原拆原建的政策依据和条件是什么?申请程序是什么?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夹关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农村住房改造提升和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邛府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农村住房改造提升需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并符合唯一住房、确认危房、影响居住的证明。
申报程序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住房改造方案、原房屋建筑面积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要件。村委会对住户房屋实地查勘后,签署初核意见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受理并组织现场查勘。符合规划改造条件和改造要求的,由住户填写《村镇房屋改造申报审批表》,镇乡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召集规划、国土、建设、房管部门进行现场集中联合会审,共同在《村镇房屋改造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镇乡政府(部门联审)审定同意后,由镇乡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国土完成住户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放线,并组织农户按相关规定改造建设;房屋改造过程中,由镇乡政府负责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改造完成后,由镇乡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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